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1号);

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高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

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有关意见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15号)。

申报类型

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999年及以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①遗失补办;②放弃升学补办; 延迟毕业补办;④延期补办; 结业变更毕业补办; 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决定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0387091605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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